关于做好2012年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郑峰发布时间:2012-12-17浏览次数:104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函〔2010199号、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277号、皖教人〔201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讲师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指标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指标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岗位清理,2012年我校可使用的讲师空额指标为24个,其他系列中职岗位暂无空额指标。

二、评聘政策

我校2012年度讲师评聘以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为基本条件,按岗评审、评聘结合。评议评审中,根据岗位限额竞争择优,以任助教期间的师德、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为评价重点(应届博士生将读博期间成果纳入计算范围),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和任助教时间长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政系列讲师,由学生处组织基层推荐,校中评委单独设思政组进行评议,重点考察教育教学成果与学生管理工作实绩。

各院(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评议推荐的指标体系,充分体现职称评审对本院(部)师资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统一标准、公平竞争。评议推荐标准及推荐结果排序须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公示,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学校备案。

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评议评审与在编人员同一标准排序推荐,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且学校下文聘任的人员,执行讲师工资福利待遇。

三、日程安排

1218    各院(部)成立职评工作组(由5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接受个人申报;将工作组及申报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1210-23   教务处牵头组织教学考核;各院(部)组织材料接收、初审、公示;各工作组听取申报人述职,进行考核、评议,排序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1224-25  各院(部)将评议推荐的标准、推荐结果排序,及个人申报材料与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1226-27   人事、教务、科技等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确认。

1228-29   校教师系列中评委及学科组进行评议、评审。

1229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1份。

2、《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

3、各类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证、教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审核、签名)

4、教学材料:承担教学任务通知单,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教学工作总结)1篇,一节课教案及教学考核中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经教务处审核的《高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及《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5、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或从事其他教育教学管理的证明,参加挂职锻炼、产学研合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材料。

6、任现职以来个人述职报告及评价意见1份。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批文及申报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一式1份,由科技处统一验证。

    以上材料,除第12项外,其他均用A4纸张印制,并制作好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请各单位从人事处统一领取。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讲师评聘要求,规范推荐程序,细化考核方案,认真审核、公正排序,遵守职评公示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立足教学、科研的同时,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服务,不断提升实践创新能力。对于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申报人员,同等情况下应优先推荐。

3、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教职工,使大家及时了解、掌握职评政策及相关要求;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职评理念,将工夫用在平时工作上;要正确对待评聘结果,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省厅有关文件、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校人事处网页查询、下载,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职能处室。

 

                                滁州学院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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